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2.5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


2.5.1 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胶应对外观质量、注胶状态及尺寸、粘结性、相容性进行现场检验,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,注胶应饱满、密实。
    2 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 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。
    3 硅酮结构胶的粘结性和相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》GB 16776的规定。
    4 硅酮结构胶的邵氏硬度、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应在使用前进行复验。
2.5.2 检验硅酮结构胶应采用下列方法:
    1 应目测硅酮结构胶切开面的颜色和注胶密实度。
    2 应用精度为0.02mm的游标卡尺对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、厚度进行测量,检测时应对检测单元各边进行测量,每边应至少选取3个测点并取平均值,测量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    3 未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,硅酮结构胶粘结性能现场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。
    4 已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,硅酮结构胶粘结性能现场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检测评估技术标准》JGJ/T 413的规定执行。
    5 硅酮结构胶与附件的相容性可采用目测法,应检查接触部位是否存在颜色变化情况。
2.5.3 玻璃幕墙用硅酮密封胶应对其外观质量、注胶状态及尺寸进行现场检验,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,不得有裂缝现象,接口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。
    2 注胶应饱满、平整、密实、无缝隙。
    3 密封胶粘结宽度、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 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。
    4 密封胶的各项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》GB/T 14683的规定。
2.5.4 检验硅酮密封胶,应采用观察检查、切割检查的方法,并应按本标准第2.5.2条的方法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。
2.5.5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,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采用有弹性、耐老化的密封材料;橡胶密封条不应有硬化龟裂现象。
    2 密封胶条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门窗、幕墙用密封胶条》GB/T 24498的规定。
    3 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、密封胶应相容。
    4 面胶带的粘结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2.5.6 检验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,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;密封材料的延伸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检验。

条文说明
 
2.5.1 本条对硅酮结构胶的粘结宽度、厚度规定进行了修订。胶的宽度应按设计要求检查,其偏差只允许是正值。对胶的粘结剥离检验应抽取不同分格的单元进行。在检验的单元中当内聚破坏小于95%,应视该项为不合格。硅酮结构胶的外观质量应包括胶缝的几何形状、尺寸、施工偏差、胶的表面平整度等有关指标。
    硅酮结构胶承受荷载、地震作用、温度变化产生的应力和变形,关系到幕墙结构的安全,对硅酮结构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,而且要保证最小的粘结宽度和厚度。隐框幕墙玻璃板材的结构胶粘结宽度一般应大于其厚度;全玻幕墙结构胶的粘结厚度由计算确定,有可能大于其宽度。
    为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,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,应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。复验在材料进场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,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。
2.5.2 本次修订增加了附录B,建立了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的量化方法,在原规范现场定性观察的基础之上,给出了结构胶拉伸粘结强度的计算。附录B适用于幕墙玻璃板块已完成工厂加工但未完成现场安装时的检测。对新建、维修改造及既有玻璃幕墙工程中已完成安装的玻璃板块,其硅酮结构胶粘结性现场检验按照《玻璃幕墙粘结可靠性检测评估技术标准》JGJ/T 413执行。
2.5.3 密封胶的厚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小于1:2,密封胶厚度不应小于3.5mm。胶缝的宽度应同建筑物的层间位移、温度变形和胶完全固化后的变位承受能力有关。
2.5.5 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必须做相容性试验。
2.5.6 面胶带压缩后的厚度在一般情况下应达到设计要求的90%。因此用手工拉伸检查其弹性变形,可以较方便地检查其材性。

目录导航